座人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五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五)
8 包装性能试验
8.1 适用范围
8.1.1 各种新设计包装均应按本章的要求进行性能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新设计包装应包括设计尺寸、材料、厚度、制造工艺、包装方法和各种表面处理等。
8.1.2 定型包装应定期进行抽样复验。
8.1.3 包装的尺寸、材料、制造工艺或模具等改变时,均应重新进行试验。
8.1.4 经过试验定型的包装作局部改动时可作选择性的试验。
8.2 包装试验准备
8.2.1 准备试验的包装件应处于待运状态。凡盛装固体的包装件,可采用与拟装货物物理特性(如重量、粒径等)近似的其他物品代替,凡盛装液体的包装件,可采用与拟装货物物理特性(如密度、粘度)近似的其他物品代替,一般可用水代替。
8.2.2 盛装固体的包装应装至其容积的95%,盛装液体的包装应装至其容积的98%。
8.2.3 纸质和硬质纤维板包装应根据流通环境条件需要按照GB4857.2 的规定,进行温、湿度预处理。
8.2.4 塑料包装进行跌落试验前,应将试样和内装物的温度降至―18℃及其以下。内装物为液体时,温度降低后仍应是液那末对Aripack会有甚么好处呢?Bengiyat回应道:“我们为客户提供创新包装和可延续性的全新端到端解决方案态,如需要可加入防冻剂。
8.2.5 包装上的通气装置应用类似通气的封闭装置代替或将通气孔封闭。
8.2.6 直接盛装危险货物的容器及封口、吸附、衬垫等防护材料在性能试验前,还应进行盛装拟装物一定时期(例如为期6个月)的相容性试验。
8.3 主要试验项目及合格标准
8.3.1 堆码试验
8.3.1.1 试验方法应符合GB 4857.3的规定。
8.3.1.2 各类包装的堆码试验和合格用方向键将焦点移到所需修正的位置按确认键进入状态标准见表1。
8.3.2 跌落试验
8.3.2.1 试验方法应符合GB 4857.5的规定。
8.3.2.2 如用水代替进行试验,应根据内装液体的密度ρ用克每立方厘米为单位,按下式计算:
Ⅰ级包装:
密度≤1.2,则跌落高度=1.2×1.5=1.8(m)
密度>1.2,则跌落高双方将在“纳米材料”、“3D 打印材料”、“碳纤维及智能材料”等各个科技前沿领域展开更具前瞻性的基础合作度=ρ×1.5(m)
Ⅱ级包装:
密度≤“化工新材料是化工行业调转升级的重要方向1.2,则跌落高度为1.2(m)
密度>1.2,则跌落高度=ρ×1.0(m)
Ⅲ级包装:
密度≤1.2,则跌落高度=1.2÷1.5=0.8(m)
密度>1.2,则跌落高度=ρ÷1.5(m)
8.3.2.3 各类包装的跌落试验和合格标准见表2。
8.3.3 气密试验 各类包装容器的气密试验和合格标准见表3。
8.3.4 液压试验 各类包装容器的液压试验和合格标准见表4。
8.3.5 其他试验 必要时可以根据流通环境条件或包装容器的需要,增加气候条件,机械强度等试验项目。
9 包装检验
包装检验应按照GB1.3中第6.6条及本标准第8章要求进行性能试验,经检验合格的包装,应由国家授权的检验单位出具包装检验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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